此碑刻于明洪武三年(公元1371年),碑额篆书“大明诏旨”,碑文楷书,笔画工整,结构匀称,刚柔适度。
记叙了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颁发圣旨,规定国家祀典,所有岳、镇、海、渎等一律废去元代封号,另立新的名称。将北岳原有封号改为北岳恒山之神。此碑为研究明朝初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礼仪制度提供了重要资料。
《大明诏旨》
文献形态:
碑高5.2米、宽1.66米、厚0.38米,明太祖朱元璋御制文。碑文楷书十九行,满行四十字。碑额篆书 “大明诏旨”两行四字。此碑为北岳庙内最高大的碑刻,碑额双龙盘绕,宏伟气派。龟趺高大威严,气势不凡。碑文书写潇洒,字体遒劲,堪称北岳庙碑刻之佳品。此碑有碑阴,但已漫漶不清,碑西侧有行书题记:“中华民国三十一年重修北岳庙监工人贺雄一纪念”。此碑保存完好,字迹清晰。现存北岳庙内。
碑文简介:
此碑立于明太祖洪武六年六月。洪武为朱元璋年号。碑文撰写者为朱元璋,碑文书者不详,碑额篆书“大明诏旨”,题篆者不详。此碑系明太祖朱元璋统一中国后,为了统一五岳、五镇、四海、四渎的称号,特下的文告,并命勒石于庙内以告世人。因为是皇帝所颁布的通告,所以不署书丹者和篆额者姓名。朱元璋对唐王朝以来烂加五岳五镇四海四渎封号的作法加以痛斥,诏令一律去掉前朝给五岳、四渎等神以“帝”或“王”的封号,只以山水本名作为神的名称。并由此对各地城隍、前朝忠烈的诸多封号,也加以溯本求源。又命令各地长官,不得祭祀那些“无功于民”的神祀。这些主张体现了有神论的改良主义的思想意识,多少有些进步意义,与一般颂扬神灵的文字大不相同。其碑阴文字因长久风雨,已模糊不清。此碑为研究明朝初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礼仪制度提供了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