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北岳庙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2020-09-12 11:52
57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曲阳北岳庙文化遗产保护和历史文化研究、曲阳北岳庙民俗文化研究,提高我馆科学研究及学术研究水平,规范学术研究工作,加强学术研究队伍建设,促进我馆学术活动快出成果,多出人才,学术研究事业健康发展,提高曲阳北岳庙博物馆在国内外文博界的学术地位,特设立“曲阳北岳庙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在馆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我馆学术工作管理、学术咨询、评议机构,也是我馆科学研究工作的组织与指导机构。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   制定科研、学术研究计划:掌握我馆各学科和业务部门的科研情况,对我馆科研工作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预测。审议本馆中、长期科研规划和年度学术研究计划。提出学术研究课题计划,向馆务会议提交各学科的科研课题组建方案以及各科研课题组负责人的具体意见。

第四条   组织科研、学术研究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及馆内外学术课题的申报。组织各项学术活动,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定期举办学术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及学术讲座。

第五条   编辑出版馆刊、论著、不定期出版学术方面的著作。

第六条   审议业务人员的科研成果、学术成果:考核业务人员的科研成果,听取本馆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业务人员汇报本年度研究成果和研究项目进展情况。评选馆内优秀科研成果,对学术研究成果及陈列方案实行定期评奖,每两年举行一次。并积极参与上级有关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各类评奖活动。

第七条   推荐参评专业技术职务:配合办公室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术成果的评议并推荐。

第八条   向馆务会议提交我馆科研经费使用具体意见,以及对本馆提供经费出版的各种书刊进行评审和论证。

第九条   建立学术研究成果档案。对已公诸于世的馆内集体和个人的科研成果及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第十条   对外提供文物鉴定、学术等咨询服务。促进与其他文博单位学术工作的资料交流与组织联络。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由拥护党的领导,学术上颇有造诣、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外聘知名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我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即调整或重新组建。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八人组成。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馆长兼任。副主任一名。


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权利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表决权、投票权。

对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权。

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

第十六条   义务

努力完成馆领导委托的有关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

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秉公办事,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


第五章 议事规程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就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在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或通讯会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