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岳庙博物馆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规范

2022-01-05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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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总则

**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巩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思想阵地,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条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 原则,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博物馆事业发展全局,与文物保护、陈列展览、社会教育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责任体系

第三条组织架构

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馆长任组长,分管副馆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推进与监督。

第四条主体责任

1.领导班子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重要议事日程及领导班子成员目标管理,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

2.部门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如展陈、教育、传播、文创等)的内容审核与风险防控,确保意识形态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

第三章阵地管理规范

第五条陈列展览与教育活动管理

1.常设展陈:以“北岳文化” 为主题的专题陈列馆内容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符合中央精神和历史史实,杜绝历史虚无主义、低俗化解读。展陈方案、展品说明经领导小组初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2.临时展览:临时展览选题需提前 30 日提交《意识形态风险评估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严禁在展陈中穿插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内容。

3.社教活动:与学校、社区等共建的教育活动(如“清明射柳”“非遗体验”),方案须包含意识形态审查条款,重点节庆日活动突出爱国主义、传统文化主题,避免娱乐化、商业化倾向。

第六条讲解服务与队伍管理

1.讲解词审核:讲解词由业务部门牵头编写,经领导小组意识形态专项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内容须准确、严谨、积极向上,严禁涉及封建迷信、历史戏说等错误导向,每 2 年全面修订一次。

2.讲解员管理:讲解员须参加年度政治理论培训(不少于 12 学时),经考核合格上岗。禁止讲解中出现不当言论,建立 “讲解词动态更新机制”,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内容。

第七条数字平台与信息发布管理

1.官网与新媒体: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平台内容实行“三审三校” 制度(编辑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发布前须填写《意识形态审核表》,涉及重大事件、历史人物的信息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数字展馆360 度全景虚拟游、文物数字化展示等内容须符合历史真实,避免技术滥用导致的价值扭曲。定期排查平台留言区,及时清理不良信息,建立 24 小时网络舆情响应机制。

第八条文创产品与环境管理

1.文创开发:文创产品设计须融入北岳文化正能量元素,避免对历史符号的解构、调侃或过度娱乐化。产品小样经领导小组意识形态审核通过后,方可投入生产销售。

2.环境整治:清理馆区及周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经营活动,在显著位置设置意识形态宣传标识(如核心价值观标语、爱国主义教育展板),营造风清气正的参观环境。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九条监督机制

1.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自查,每年形成《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自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2.设立群众监督举报渠道(电话、邮箱),及时处理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查必有果”。

第十条考核评价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因意识形态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制度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北岳庙博物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